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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382262] [留言筆數:1555][顯示筆數:10]
[回覆筆數:1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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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者: |
某某 |
於2008/12/26 上午 02:17:17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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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上班回到家總想可以好好休息,但是富陽街52巷9號5樓的芳鄰<好像是>,卻在晚間6點唱起卡拉ok,若好聽還可忍受,但偏偏非常低俗,我宛若生活在鐵工 廠旁邊,能否請其顧慮到別人,還我們一個寧靜的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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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
回覆
2008/12/26下午 04:47:18回覆內容如下:
親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您反應富陽街52巷9號5樓住戶在晚間唱歌影響您的生活品質,因查無您所提供的地址,請確認地址後,直接撥打1999請話務人員轉衛生稽查大隊處理, 以便迅速解決您的問題,若您尚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本所洽詢,電話:23511711轉8202環保承辦人翁小姐。 敬祝 平安快樂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民政課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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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者: |
William |
於2008/12/23 上午 10:02:47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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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要在12月25日一早去結婚登記 請問一下,我需要準備的東西以及我是否須先電話通知,或攜帶所需證件當天一早直接過去即可! 另外,請問一下有關逾期結婚登記的相關規定是甚麼??
煩請貴所回答以上問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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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服務研考
回覆
2008/12/24上午 09:58:29回覆內容如下:
William先生您好 有關您詢問如何辦理結婚登記,係屬於大安戶政事務所業務,經詢問大安戶政事務所回復如下: 1、您表示將於12月25日辦理結婚登記,如雙方皆為我國人,請您與配偶25日當天直接攜帶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兩人戶口名簿、結婚書約親至雙方其中一方 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結婚書約部份除當事人雙方簽名及填寫個人基本資料外,另應有2位20歲以上有行為能力之人於證人欄位簽名或蓋章 並留下證人個人基本資料,如其中一方戶籍欲遷入另一方戶內者,則只能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結婚登記並換發國民身分證,換證費用每人新臺幣 50元,另因97.5.23改採登記婚制度後,辦理結婚登記須雙方當事人親自申辦,因此換證時戶政所可比對您的人貌與檔存影像是否相符,如無太大差別將以 檔存影像直接製發您的身分證,無庸準備新的照片。 2、如您係在97.5.22(含22日)以前經公開儀式2個以上證人的儀式婚,應於結婚後30天內辦理結婚登記,逾期將依戶籍法第79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00元以 上900元以下罰鍰,如為97.5.23(含23日)以後結婚,必須登記才生效力,所以您來申辦結婚登記當天的日期即為您的結婚日期,因此不會有罰鍰的情形 發生,但因個案情況不同,本案僅就一般情形予以答覆,如您尚有戶政相關疑義,請上大安戶政事務所網站:http://www.dahr.taipei.gov.tw/或來電 洽詢,電話:(02)23587877,傳真電話:(02)23587281。 祝 幸福美滿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為民服務研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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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者: |
林小姐 |
於2008/12/22 下午 08:15:03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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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前往區公所辦理結婚登記,在陳小姐的協助下完成,但過程中因為陳小姐詢問隔壁的葉小姐問題,主因是逾期登記需處以罰緩,這我們原本就知道, 但或許兩位小姐的對話也過了頭,葉小姐問什麼時候結婚的,陳小姐回答後,葉小姐竟脫口而出,這麼久才登記,是試婚喔? 顯然葉小姐以為人在對面的當事人聽不見吧,不甚理解為什麼需下這種評論,也許只是玩笑話;但延緩登記乃個人因素,會被處罰我們也心裡有數,也很配 合的繳款,但對於被下這種評語,實在很不舒服,若長輩在場,極可能造成的嚴重的誤解;誠摯的希望為民服務的先生小姐們,給與當事人基本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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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服務研考
回覆
2008/12/24上午 11:17:18回覆內容如下:
親愛的林小姐您好! 有關您詢問服務態度,係屬於大安戶政事務所業務,經詢問大安戶政事務所回復如下: 感謝您撥冗填寫留言版反映大安戶政事務所服務態度1事,相關問題分述如下: 一、有關反映辦理結婚登記櫃檯服務人員葉小姐服務態度問題部分: 依民國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改採登記婚,故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結婚當 事人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故新法明定結婚效力改為登記婚主義,結婚應經戶籍登記否則無效,是以傳統結婚舉辦婚禮宴客的儀式婚將於 97年5月23日後走進歷史,合先敘明。 林小姐結婚日期為97年5月23日以前,係屬傳統結婚舉辦婚禮宴客的儀式婚,本所葉小姐所提係儀式婚非一般所謂的試婚。又12月22日(週一)當日洽 公民眾人數較多,大廳環境較為吵雜,較不利於溝通,還請見諒。 二、再次感謝您的建言與關心本所服務品質的用心,若對我們的答覆還有疑義或您仍有其他建議,歡迎來電02-23587877轉303,承辦人曾威勳聯絡。 謝謝您的來電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 台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主任艾蕾 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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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者: |
林 |
於2008/12/22 下午 07:36:05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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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剛收到兵役體檢通知單,上面寫說「已錄取研究所者可持錄取通知單至區公所申請暫緩體檢」 想請問 1. 是否表示一定要申請暫緩體檢呢,還是也可以體檢後保留其結果至畢業? 2. 辦理暫緩的話除了錄取通知之外是否還需要其他證件或資料? 3. 若請他人代辦手續的話,需要準備哪些證件或資料? 4. 我已經報名預官考選,那麼我參加考試若錄取其資格可否保留到畢業後入營?還是取消此次考試,代畢業那年才可考預官?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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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課
回覆
2008/12/23上午 11:31:45回覆內容如下:
林先生您好: 1.不是一定要申請暫緩體檢,若這次體檢,以後就以這次判定的體位為體位了。 2.不用其他證件。 3.要20歲以上家屬,身分證作證明。 4.不能保留到研究所畢業後入營。研究所畢業也可以考預官。 以上所說若仍有不清楚之處請電洽體檢承辦人王先生23511711-8315及預官承辦人葉小姐23511711-8302。即此 順祝 健康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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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者: |
陳明煒 |
於2008/12/22 下午 02:48:06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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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沒收到"徵集令"之前,想在明年(98)申請一般替代役,這樣可以去公所申請延期徵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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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課
回覆
2008/12/23上午 10:56:04回覆內容如下:
陳先生您好: 不行。要收到徵集令才可以申請延期徵集。 上述若仍有不明之處,請電洽承辦人黃先生23511711-8308。即此 順祝 健康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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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者: |
邱 |
於2008/12/19 上午 09:39:58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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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社會科
請問我本身因為脊椎受傷造成神經功能受損因此免服兵役 我想請問我這樣的狀況是否符合身心障礙手冊的申請標準 此外 申請手冊是否會造成本身在找工作時候的不方便?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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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回覆
2008/12/22上午 11:05:06回覆內容如下:
邱先生您好: 有關您詢問脊椎受傷造成神經功能受損殘障,因此免服兵役是否符合身心障礙手冊的申請標準? 答覆:身心障礙之類別等級是屬於鑑定醫院(鑑定醫師)的專業,醫師在鑑定後,由醫院社會服務室彙整處理後,再送衛生局審核委員做書面審查,最後送戶 籍所在地公所,承辦人員依鑑定表內容逐一登入系統後,製作身心障礙者手冊。您是否符合身心障礙手冊的申請標準?公所承辦人員並非專業人士,無法答 覆您這個問題,建議您;請教您的主治醫師會最清楚。 申請身心障礙者手冊必須在當事人戶籍所在地辦理,如果您的戶籍地在大安區,請攜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印章及1吋照片3張到本所社會課辦理,本所 會提供身心障礙者鑑定表,讓您帶至鑑定醫院做鑑定作業。 有關您另詢問申請手冊是否會造成本身在找工作時候的不方便? 答覆:社會局爲顧及民眾隱私問題,如果您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可攜帶身分證及身心障礙者手冊到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課申請辦理「不列入媒體」作業, 如此您在找工作時,就如同一般社會人士。
以上的答覆希望您能滿意,如果您還有相關問題,歡迎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電洽:23511711轉8402承辦人員賴小姐,為您作更詳細說明。 敬祝 平安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社會課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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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者: |
劉擇憲 |
於2008/12/13 上午 09:36:56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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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將近,師大圖書館敬邀大安區的民眾一起為自己加油打氣
活動名稱:閱讀心視野講座(2/6) 演講主題:閱讀自我-你就是自己的激勵達人 日期時間:97年12月26日星期五14:00-16:00 主講:韓國弘益大學漢語專任講師‧鄭匡宇博士 地點:師大圖書館地下室國際會議廳 辦理單位:師大圖書館‧師大圖資所
[講題大綱] 只要每天一點一滴的改變與行動,人生就能朝美好的方向前進。
面對畢業後將走入社會的大學生或研究生,也許從學業、與父母同儕相處 的困擾、工作上的競爭,到人生的規劃,有時會有一些問題與想法。 「你就是自己的激勵達人」一書之作者鄭匡宇博士,希望以幽默風趣的演說 ,結合自己豐富多元的人生經驗,和大家分享有效改變與提升自己的方法。
<不只邀你悅讀‧更要你的日子精彩幸福>
師大圖書館‧師大圖資所 合辦敬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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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
回覆
2008/12/15下午 04:03:14回覆內容如下:
親愛的劉先生,您好: 有關您公布的講座訊息,本所業已將您提供的演講海報張貼於辦公空間宣導週知。感謝您的來信,提供講座訊息。敬祝 平安快樂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為民服務研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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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者: |
王先生 |
於2008/12/11 下午 10:58:48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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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北上就讀本區大學的大四學生,最近台南家中收到預官的體檢通知單,但是體檢當天有事不方便來回。想知道是不是可以在大 安區的醫院就近體檢?如果可以,還煩請告知哪裡有在體檢,時間又是在甚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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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課
回覆
2008/12/12上午 08:00:17回覆內容如下:
王先生 你好! 1.請在體檢通知單上註明連絡的手機號碼,以傳真的方式(02-23419518)或至本所兵役課櫃台,申請辦理代檢手續就可以了. 2.本所下一場代檢的場次是在98年1月21日下午,檢查醫院為臺北市立醫院仁愛院區. 3.受限於檢查醫院名額的定數,請儘速辦理.
以上回覆如尚有不明之處,請再來電本所兵役課02-23511711分機8307璩小姐 祝 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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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者: |
黃小姐 |
於2008/12/10 下午 06:24:34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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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有住所坐落在大安區錦安里9鄰,目前國小學區被分在金華國小。但是實際以路程來判斷,距離新生國小較近。 請問本人應如何自力救濟聲請變更學區的劃分? 錦安里10鄰在數年前經居民抗議,皆已經被劃分至新生國小學區。請您說明可採行的方法與訴願的單 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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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
回覆
2008/12/16下午 03:30:43回覆內容如下:
黃小姐您好: 有關您詢問學區劃分乙案,回答如下: 因學區調整攸關當地學童就學權益及學校校務負荷,並考量地區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等因素,每年約在3月中旬召 開學區調整會議。若有提議可向里長提出申請,並於學區調整會議中提出。 若有其他疑義,歡迎洽詢本所承辦人:楊小姐 電話:23511711轉8268 祝閤府平安快樂 事事吉祥如意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民政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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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姐 |
於2008/12/10 下午 01:47:43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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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謝謝回覆問題,但想請教的是〝身心障礙者津貼〞的申請條件,不是殘障的生活補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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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回覆
2008/12/10下午 03:22:11回覆內容如下:
彭小姐您好: 您所提到的「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部分,因應國民年金開辦,已於97年10月1日起停止受理,津貼的法規也於同日廢止,相關內容及訊息可在臺北市法 規查詢系統內取得(網址:http://www.law.taipei.gov.tw/taipei/lawsystem/lawshowall01.jsp?LawID=P08E3003-20081001&RealID=08- 05-3003),有任何問題,歡迎您再留言。 祝 安康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社會課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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