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檢附證件書表:
申請書及切結書各乙份(本所提供)。
申請機關團體登記證明書影本乙份及負責人身分證件影本乙份。
活動企劃書(需設立攤位者,應依本所表格另填攤位名冊)乙份。
保證金退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申請書經核定通知後,請於申請核定收受通知3日內繳交保證金新台幣2萬元整。
繳費方式(任選其中1種):
- 親自至本所秘書室(9樓)繳交。
- 金融機構匯款(匯款至台北富邦銀行金華分行,銀行代號:0126100,帳戶:臺北市大安區公所線上申辦專戶,帳號:610131093481)
- 自動櫃員機轉帳:
至任一櫃員機操作,匯入本所開立於台北富邦銀行之線上專戶(銀行代碼:012,帳號:610131093481)。 注意事項:為方便對帳請完成交易時留存交易明細表。
- 網路ATM:
民眾若有讀卡機,即可上網點選所持有金融卡網站之網路ATM(例如:若持有台北富邦銀行晶片金融卡,即需上台北富邦銀行網站),插入晶片金融卡後輸入晶片金融卡密碼進行交易,付款方式與操作自動櫃員機相同,匯入本所開立於台北富邦銀行金華分行之線上專戶(銀行代碼:012,銀行帳號:610131093481)。 注意事項:為方便對帳請進行交易時於附註欄鍵入申請人姓名。
- 網路銀行:
民眾若已申辦網路帳戶,即可上網進行交易,將款項匯入本所開立於台北富邦銀行金華分行設立之線上專戶(銀行代碼:0126100,帳號:610131093481)。 注意事項:為方便對帳請進行交易時於附註欄鍵入申請人姓名。
※請務必注意繳費收據之「繳款人」名稱(即社團登記名稱),必需與辦理退費時「受款帳戶」名稱相同。
- 請借用機關團體確實遵照「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大安區鄰里公園場地使用注意事項」規定,並依申請使用時間佈置及結束。另本(大安)區1公頃以下之鄰里公園未開放農特產品展示或展售,如活動內容涉及農特產品者,請逕洽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申借「榮星公園」或「大安森林公園」等兩處(臺北市政府民政局94年6月16日北市民二字第09431568500號函示在案)。
- 活動結束後,經本所派員勘查公園內設備無損壞情形並將環境恢復原狀, 再行辦理保證金退款手續。
- 鄰里公園借用作業流程圖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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