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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兵須知
待訓國民兵:
69年次以前役男經徵兵檢查判丙等體位者或依法核定徵服國民兵役者,均以待訓國民兵役列管。不再辦理徵集訓練。
請領或補發國民兵身分證明書:
填具申請書並繳驗國民身分證及繳交1吋正面脫帽相片2張,向戶籍地區公所兵役課申請。
國民兵出境:
國民兵出境憑國民兵證明書辦理。
國民兵編組、服勤:
國民兵於戰時或非常事變時,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下令編組服勤;平時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國防部年度計畫編組列管。
最後更新日期:9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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