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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由政府機關補助之保險對象
目前保險費由政府機關補助之保險對象包括:
低收入戶、七十歲以上中低收入戶、領有殘障手冊之身心障礙者、受保費補助之原住民、無職業之榮民(以榮民身分加保者)。
設籍臺北市滿一年,六十五歲以上長者
設籍高雄市滿一年,六十五歲以上長者或領有殘障手冊之身心障礙者等。
申請失業補助之被保險人及其名下投保之眷屬。(以失業前在公司加保的人口計算)
最後更新日期:9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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