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退保之民眾應儘速辦理加保手續
- 全民健保是一種強制性社會保險,凡是符合加保資格的民眾都有加保及繳納保險費之義務,而且保險紀錄不得中斷,但有不少民眾可能是不太瞭解相關規定,而有投保紀錄中斷情形,例如在轉換工作的空檔,由原單位退保轉出後,沒有立即以適當身分加保(即以眷屬或第六類地區人口身分加保),等找到新工作後,再由新單位辦理任職之後的加保手續,因此健保局從八十八年四月起開始對於目前在保,但過去幾年曾有中斷投保紀錄之保險對象,陸續開出他們過去期間之中斷保險費繳款單補收保險費。
- 健保局表示:民眾於中斷投保期間,如有自費就醫情形,可於繳納中斷投保保險費之日起六個月內,檢具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情況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向健保局轄區分局申請核退中斷投保期間之自墊醫療費用。而民眾如果有中斷投保之保險費超過一萬元以上之情形,因經濟困難,無力一次繳清保險費者,可以申請分期攤繳。
- 健保局為減少民眾發生中斷投保情形,已陸續發函通知退保二個月以上未再辦理加保的民眾,提醒其儘速辦理加保手續。至於目前已在保中,因以前有中斷投保紀錄而接獲中斷投保保險費通知單的民眾,該局特別籲請迅速依下列方式辦理相關手續,以維護自身權益:
- 如果通知單記載中斷投保的紀錄正確,可以依照通知單所附的保險費繳款單在繳款期限內持單向金融機構或郵局繳費。
- 如果對於中斷投保的紀錄有疑義,或當初投保單位申報加保的資料有誤,則暫不需繳納保險費,但應於繳款單註明之繳納寬限期內檢具證明文件向健保局轄區分局提出申復。
- 全民健康保險的開辦,有賴全體國民的支持和協助,必須大家都能按期繳納保險費,合理使用保險權利,珍惜醫療資源,全民健康保險制度才能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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