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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第一、五、六類保險對象辦理各項申請案件注意事項
  1. 本項工作單一窗口、綜合受理、隨到隨辦服務作業。
  2. 被保險人須設籍於大安區,申請表各欄須詳填,被保險人及其眷屬須為無職業身分。
  3. 申請人應檢附證件:
    • 投保: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退休證、退伍令、出獄證明,具榮民、遺眷身分檢附榮民證、家戶代表證,年滿二十歲在學者檢附學生證,低收入戶檢附低收入卡。
    • 轉入:原投保單位轉出單、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
    • 轉出:身分證、印章、相關證明文件。
    • 退保:身分證、印章、服刑証明、死亡或除戶證明。
    • 停保:身分證、印章、失蹤未滿六個月檢附失蹤人口報案單、預定出國達六個月以上者,出國前一週即可辦理。
    • 復保:身分證、印章、戶籍謄本(被除戶者檢附除戶謄本;現戶謄本),護照或歷次出入境記錄。
    • 變更: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印章、相關證明文件。
  4. 停保應於出國前申請,回國後再辦理復保。
  5. 被保險人於辦妥轉出手續後,請申請人持填發之轉出申報表至新加保單位辦理轉入。
  6. 健保轉出及通訊地址變更可受理傳真、郵遞申請及跨區服務作業。
最後更新日期:9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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