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要件:
年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日之國民,得請領敬老津貼,每月新臺幣3,000元。
二、排除對象:
- 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
- 本款排除對象包括:接受政府全額或部分補助,經收容安置於各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者。
- 各公私立社福利構,例如:老人安養院、養護所、長期照護中心、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或遊民收容所社會福利機構者。
- 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1次退休金:
- 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或1次退休金者:指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按月領取退休俸終身者,或依其他相關規定按月領取政府編列預算支付之月退休(伍、俸)金者或1次退休(伍、俸)金者。
- 領取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1次退休金者,包括依公教、公營事業人員退休(職)相關規定,按月領取部份退休(職)金者或1次退休金者。
- 已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或榮民就養給與者:
- 領取3,000元或6,000元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 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身心障礙者津貼)者。
- 領取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農民或漁民。
- 領取榮民就養給與者。
- 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上:
本款所稱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指審核發放敬老津貼時,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並非以全戶所得合併計算。
- 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 本款所稱之「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為:個人名下所有之土地及房屋,並非以同一戶籍內所有人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併計算。
- 本款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本款所稱之「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對象包括:申領當月曾受拘留、留置、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裁判之宣告,或在特定處所執行中,其人身自由受剝奪或限制者。
三、必備文件:
- 填寫申請表(可至各區公所社會課索取)。
- 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原住民身分者,並請攜帶戶籍謄本正本1份)。
- 印章。
- 存摺正面影本(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農民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交通銀行〉、農會、郵局)。
四、敬老津貼申請流程圖下載
社會課首頁
更新日期:97/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