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
- 領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
- 申請補助項目未獲政府其他醫療補助或社會保險給付者,未獲政府其他相同性質(輔具器具)補助者。
- 已超過補助器具之補助年限。
- 其他(請參照補助標準表)。
二、申請人應檢附文件:
- 申請書正本。
- 身心障礙手冊正本(繳驗後影印並歸還正本)。
- 戶口名簿正本(繳驗後影印並歸還正本)或戶籍謄本。
- 3個月內統一發票正本(發票上需註明申請人姓名及戶籍住址)。
- 領據、印章。
- 申請人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 身心障礙鑑定醫院最近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輔具評估建議書及檢測報告正本1份,並詳述症狀確實有該項輔助器具之需(請參照補助標準表)。
- 學生證正本(在學學生,繳驗後影印並歸還正本)
- 低收入戶卡正本(無則免附;繳驗後影印並歸還正本)。
- 委辦書(無則免附)
- 如為代理人代為辦理者,加附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
- 其他相關證件,如:輔具買賣契約書、輔具檢測合格證明書、輔具評估建議書(皆為最近3個月內)(依申請器具類別及身分檢附)
- 其他(請參照補助標準表)
三、申請方式:
- 申請方式:親自辦理或委託辦理
- 受理方式:櫃台直接受理
四、注意事項:
- 統一發票及診斷証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3個月內有效,逾期不予受理。
五、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作業流程圖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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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97/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