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必備文件:
- 填寫台北市育兒補助申請表(可向各區公所社會課索取或至社會局網站下載)。
- 父母雙方私章。
- 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之全家人口全部戶籍資料1份。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因國稅單位無法提供當年的財稅資料,申請人如家庭總收入與稅籍所得資料不符時,請自動檢具離職證明、因病致影響工作能力之診斷證明....等)
- 父或母一方台北富邦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1份。
(申請人非兒童父母時請提具法院法定代理人民事裁定書正本)
- 申請資格: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申請人(即兒童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得申請育兒補助:
- 申請時兒童未滿6歲。
- 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滿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內出境(臺灣地區)累計未達183日。【註】
- 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 兒童未就托於公立托兒所或幼稚園。
- 未領有政府提供兒童之其他生活補助、托育補助或津貼。
- 兒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本市公告之平均消費支出百分之八十。(97年度為18,869元)
- 兒童全家人口存款本金、股票及其他投資,平均分配每人不超過15萬元。
- 兒童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650萬元。(土地價值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價值以評定現值計算)
【註1】兒童未滿一歲者,其設籍及實際居住期間,得不受滿一年之限制。
【註2】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不受設籍滿一年之限制(但仍須有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之事實)。
- 育兒補助作業申請流程圖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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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97/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