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悠遊卡-----敬老卡、愛心卡及愛心陪伴卡申請及使用須知
一、本悠遊卡優待對象:
- 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且年滿65歲之老人。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者。
-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之55歲以上原住民。
二、申請方式及檢附相關文件:
- 應繳證件:
o 身份證或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原住民另須加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o 2吋正面彩色照片1式2張
o 印章
- 受理方式:本所社會課直接受理
- 申請方式:本人親自攜帶證件至社會課申請
三、優惠事項:
- 1. 公車部份:
- 設籍滿1年者:
敬老卡及愛心卡每月60次免費搭乘,超過60次,可自行至捷運站或便利商店加值,不限次數半價優待。
免費次數不累計至次月,每月均重新自動起算。
- 設籍未滿1年者:
可不限次數享有半價優待。
- 捷運部份:敬老卡、愛心卡自行加值後,不限次數4折優待。
- 滿55歲以上之原住民辦理之悠遊卡為敬老2卡,即搭乘公車不限次數半價優待及捷運不限次數4折優待。
四、另每位身心障礙者申請愛心卡時,可同時申請1張愛心陪伴卡(需自行加值)。
陪伴卡僅限於陪同身心障礙者搭乘時使用,且需緊接在原愛心卡之後使用方能享受公車半價及捷運4折優待,單獨使用者則以一般全票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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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97/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