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本區列冊之低收入戶。
二、應備證件:
- 申請表1份。
- 低收入戶卡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發還)。
-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各1份(身份證驗畢發還;證明文件應呈現申請人與死者具家屬或親屬關係)及印章(得以簽名代替)。
- 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死亡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
- 埋(火)葬許可證正本及影本各1份(火葬需丁聯)。
- 墓地或靈骨(塔)使用證明1份(埋葬許可證己註明葬於本市者,可免附墓地使用證明書)。
三、申請方式:
- 低收入戶死亡,由家屬或親屬於死亡後2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
- 無家屬或親屬之單身低收入戶死亡由同鄉親友委託市立殯葬處處理。
- 本區市民死亡無人收殮者,由警察機關依「解剖屍體條例」規定處理後,送至臺北市殯葬管理處處置。
四、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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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97/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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