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所發給之「清寒證明書」僅供申請獎學金、減免學雜費、減免課業輔導費、申請助學貸款之用
所需資料如下:
一、申請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家境清寒就學子弟。
二、申請人應備證件:
- 申請書乙份(本所備有表格)。
- 身分證正本及相關戶籍資料(例如全戶戶口名簿正本)〈含直系2代,共同生活或受扶養之無工作能力之祖父母可列計〉。
- 印章〈未攜帶者以簽名為之〉。
- 全戶最近1年財稅資料〈含不動產.動產.投資證明及各項所得清單〉。
申請單位(擇一):
(1)本行政中心7樓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洽詢電話:23587979轉分機651至653
(2)
本行政中心3樓臺北市稅捐稽徵所大安分處,洽詢電話(多功能服務台):23581770-303或304
- 學生證正本〈需加蓋當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書正本。
- 切結書(本所備有表格)。
註:本清寒證明核發之審核標準,係據社會局函示比照「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辦理: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22,958元(97年標準)。
- 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之合計限額:單一人口家庭,其存款本金不超過新台幣250萬元,為每增加一人得增加新台幣25萬元。
- 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6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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